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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二中专工会工作制度
信息来源:长春市第二中等专业学校发布日期:2013-03-20发布作者:长春市第二中等专业学校浏览量:

长春市二中专工会工作制度

为更好地规范工会工作,进一步推进学校民主政治建设,构建和谐校园,保障教职

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学校工会应按期换届选举,及时做好新会员的接收、教育工作;每月至少召开

一次工会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学习研究有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研究布置工作,健全民主制度,正常民主生活。

2、学校工会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负责执行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的决议和市教科文卫体工会的决定,主持学校工会的日常工作;对学校重大问题提出经工会委员会集体讨论的建议;自觉接受学校党组织的领导,每年至少两次向学校党组织汇报工作,遇到重大问题应及时汇报。

3、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及时制定学校工会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相关活动,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有总结。

4、做好教代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教代会决议的执行;定期组织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实施民主监督。

5、对教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教师职业道德教育,组织教职工开展教育教学竞赛、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学习考察及文艺、体育活动;协助学校做好评先评优工作。

6、监督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下发的文件规定和要求的贯彻落实。协助和督促学校行政方面做好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工作,关心教职工生活,解决生活困难。

7、与学校行政组织建立联系制度,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节劳动争议,协商解决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问题。

8、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财产,定期向教职工公布,接受市科教文卫体工会和本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审查监督。

9、做好工会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