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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规定】精神文明建设“十佳文明集体”、“十佳文明个人”考评办法
信息来源:长春市第二中等专业学校发布日期:2013-03-19发布作者:长春市第二中等专业学校浏览量:

长春市第二中等专业学校精神文明建设

“十佳文明集体”、“十佳文明个人”考评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精神文明建设创建工作,激励在创建活动中涌现的先进科室及先进个人,规范和完善评选程序,特对“十佳文明科室”、“十佳文明教职工”、“十佳文明班级”、“十佳文明寝室”、“十佳文明学生”的考评办法修订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时间

“十佳文明科室”、“十佳文明教职工”、“十佳文明班级”、“十佳文明寝室”、“十佳文明学生”评选每年进行一次。参评对象是各科室、各教研室、实训中心、各班级、各寝室、全体教职工和学生。

二、考评标准

(一)文明科室考评标准

1.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学校下达的各项决议、决定,科室工作有全年目标、阶段安排,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努力完成本科室所担负的工作任务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化解各种矛盾,科室内部团结一致,相互配合,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

3.认真履职,工作讲求质量,优质高效地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和管理工作。

4.积极组织本科室人员参加学校的各项活动,无借故不支持、不参与现象。

5.科室人员遵守学校纪律和各项制度,廉洁奉公。无违纪现象和违反廉洁从政从教规定和从教五不准行为。

6.科室管理规范,未发生物品丢失、被盗及安全责任事故。物品摆放整齐有序,卫生符合标准,无安全事故。

(二)文明教职工考评标准

1.思想作风正派,主人翁意识强,顾全大局,忠于职守,举止文明。

2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政治、业务学习和各项活动。热爱本职工作,并能较好地完成科室及学校交办的任务。

3.为人师表,治学严谨,刻苦钻研,精通业务,胜任本职工作,高质量、高效率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热爱学生,尊重学生,关心学生的思想、生活和学习;倾听学生意见,密切师生关系,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4.讲团结,与科室人员配合好。识大体,顾大局,自觉维护学校声誉。

5.环境卫生整洁,自觉打扫和保持科室及管理区域环境卫生,无不良个人卫生习惯。

6.遵纪守法,认真遵守考勤、请销假、会议等工作制度和纪律,出勤率在90%以上。

(三)文明班级评比条件

1.团结协作,奋发向上,求实进取,有较强的班级凝聚力。

2.尊老爱幼,尊敬师长,不说脏话,不顶撞老师。

3.爱劳动,爱护公物,不破坏公共设施,不在墙壁、书桌上乱涂乱画。及时关灯,节约用水,爱校如家,有强烈的主人翁责任感。

4.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自觉遵守学生行为规范,无吸烟、赌博、打架斗殴、盗窃等违法违纪现象。

5.有良好的学习习惯,浓厚的学习风气。考试无作弊现象,积极参加学校的教学活动。

6.班级纪律好。出勤率高。没有干扰课堂纪律,妨碍教师讲课现象。课间班级安静,走廊无打闹、跑跳现象。

7.按时清扫室内外分担区,整洁、彻底、保持良好。班级物品及书桌上物品摆放整齐,卫生用具洁净、窗帘、门窗玻璃干净。   

8.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课外文体、科技、社会实践活动。重视主题班会,认真组织,参与面广,具有实效性。

(四)文明学生评比标准

1.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家乡,爱校如家,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2.学习目的明确,学习刻苦,成绩优良。

3.尊敬师长,见到师长和客人主动让路问好,孝敬父母,不乱花钱,不向父母提出超越家庭经济条件的要求。

4.诚实守信,团结友爱,乐于助人,礼貌待人,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文体活动及社会公益活动,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和社会责任感。

5.模范遵守校规校纪,没有违反《学生守则》和《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行为。

6.爱护公共设施,不损坏公物,不在墙壁及书桌上乱涂乱画。

7.能用文明礼仪规范自己的行为。不乱扔乱吐,认真值日,书桌上物品摆放整齐,自觉维护整洁的校园环境。

(五)文明寝室评比标准

1.严格遵守宿舍管理制度,爱护公物及设施,无违纪现象。

2.团结互助,有良好的气氛。   

3.宿舍干净整洁。

4.窗明几净,各种生活用品放置统一,整齐。

5.墙上无乱贴乱画现象。

6.公用设施无人为损坏现象。

7.老师的教育和管理,按时出操、上自习。 

三、考评程序

1.各科室根据各自职能对学校各项活动和各项工作做好日常的检查和管理记录。

2.建立卫生、水、电检查制度,由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组织和校长办公室定期检查。

3.年末,进行文明集体和文明个人的评选工作。

1)依据平时考评结果,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公布可参评科室及人员名单。

2)由各科室申报和推荐个人参评,并上报(先进科室2000字、文明教职工1000字)事迹材料。事迹材料将通过校园网、群共享等方式进行公开展示。

3)在全校教职工大会上进行民主测评和投票选举。

4)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审核确定。

4.文明班级、文明寝室和文明学生的评选由学生科依据日常检查情况和及活动评比结果进行,重点突出创建的成效。

四、表彰奖励

1.向被评上的文明集体和文明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召开表彰大会进行表彰。

2.被评上的文明集体和文明个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上一级评先评优。

3.填写奖励登记表,分别记入科室和个人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