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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文件】长二中专党字【2014】06号
信息来源:长春市第二中等专业学校发布日期:2014-04-17发布作者:长春市第二中等专业学校浏览量:

长二中专党字[2014]06号 签发人:李玉梅

关于流动党员、离退休党员的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对流动党员、离退休党员的管理,根据上级党组织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党员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流动党员管理规定

(一)对外出学习、工作的党员管理

凡是我校党员外出学习或者工作,应按下列规定进行管理:

1.因外出学习、进修、借调的党员,必须向党支部报告,原则上外出1个月以下的以口头形式报告,1个月以上须以书面形式报告。

2.连续学习或工作时间超过3个月但不足6个月的,须转接临时组织关系,即由本单位党组织出具《党员证明信》。

3.连续学习或工作时间超过6个月的,原则上应转接正式组织关系,对在外工作流动性较大、无固定地点的党员,党支部要采取有效方式经常保持与外出党员的联系,及时向他们通报情况、征求意见;外出党员也应该积极主动与党支部联系,及时汇报思想、工作、学习情况,自觉接受党组织监督,接受任务,参加组织生活,并按期交纳党费。

4.凡3名以上党员集体外出、地点相对集中、时间相对较长的,可以成立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选出负责人做好党员工作。

(二)对外来学习、工作的党员管理

凡来我校学习、工作,但人事关系不转到我校的党员,包括学生、各类签约教师或临时外聘工作人员,按下列规定进行管理:

连续学习或工作时间超过3个月但不足6个月的,须转接临时组织关系,即由原单位党组织出具《党员证明信》,学校党委应将其编入相应党支部,并及时了解情况并进行登记,纳入支部有效管理。

2.连续学习或工作时间超过6个月的,应转接正式组织关系并及时落实到党支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人数较多、条件成熟的可以单独成立党支部或临时党支部,并确定党支部书记或召集人。

3.转接临时组织关系的党员,党费在原单位党组织缴纳;正式组织关系转到我校的党员,党费在我校相应党组织缴纳。

4.临时组织关系转到我校的预备党员,由原单位党组织讨论其转正问题,我校有关党组织应将其来校期间表现情况函告原单位党组织;正式组织关系转到我校的预备党员到了转正日期的,由我校党组织讨论转正问题,讨论转正前应书面征求其原单位党组织的意见。

5.党员在调离后,必须及时将组织关系转出。

二、离、退休党员管理规定

1.党员离退休后,根据本人意愿要求转回居住地社区党组织的,要及时予以办理转接手续。未办理转接手续的,继续由我校党组织管理。

2.对于党组织关系未转出的离退休党员,由我校离退休党支部负责离退休党员的联系管理工作,通过电话、书信、上门谈心等方式经常同离退休党员保持联系,并做好记录。

3.党支部要加强对离退休党员的教育工作。针对离退休党员的生活特点,创新管理教育形式,采用座谈会,参观考察,组织文艺表演等适合离退休党员特点的活动,寓教于乐,丰富他们的晚年生活。

4.党支部要经常关心年老多病、行动不便的离退休党员,主动加强联系,及时传达党内文件精神,了解他们的思想生活情况,征求意见和建议,积极帮助他们解决各种实际困难。针对离退休党员生活中存在的困难,组织党员志愿服务队、青年志愿服务队等服务组织,积极开展帮扶活动。

5.离退休党员参加社会群团组织,必须坚持文明、健康、积极向上原则,事先向党组织汇报并征得同意。

6.离退休党员应按规定及时交纳党费,自觉履行党员义务。

中共长春市第二中等专业学校委员会

2014年4月13日

中共长春市第二中等专业学校委员会 2014年4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