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遵 守 职 业 道 德 承 诺 书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履行好教书育人职责,我承诺: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不说和不做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的职责;
三、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和学生管理、评价中公平公正对待学生;
四、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营私舞弊;
五、不体罚学生,不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
六、不与学生发生超越师生感情的关系;
七、不索要、不收受家长和学生的财物;
八、不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不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
九、不组织、不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不组织或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活动;
十、不做违反职业道德的任何事情。
承诺人:
2015年3月10日